清水紫雲巖 第四十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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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 管理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 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七、 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八、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104年9月23日起至104年10月7日止。
2.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字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1.2.3年級 (14個字)、國小高年級4.5.6年級(28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
國小、國中用四開(橫34Cm直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1/2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