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 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 辦理單位:主 辦—國立國父紀念館、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辦理單位:協
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 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 比賽分組:(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五)大專組﹙含研究所﹚;(六)社會組。
五、 比賽程序:
(一)
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
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
決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6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專函通知。
六、 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104年5月21日至6月2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
收件地址—台北郵政第26-1306號信箱,金鴻獎收 。電話:(02)2703-9484。金鴻快樂網網址:www.happyne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