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書法學會「富偉盃」第三屆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 旨: 為弘揚書法藝術,扎根書法美學,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並延續推動地區文化教育,特舉辦「富偉盃」第三屆全國書法比賽,以促進學習書法風氣,培育藝文人才。
二、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文化部、彰化縣政府、二林鎮公所
2、主辦單位:彰化縣書法學會
3、贊助單位:富偉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4、協辦單位: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螺陽社區發展協會、二林鎮農會 、
儒林文教基金會、彰化縣儒林書法學會、二林鎮中正國小
三、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組別及作品規格:
比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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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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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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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年級組(含低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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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四開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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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四開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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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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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四開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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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四開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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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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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對開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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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對開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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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高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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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對開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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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全開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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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含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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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對開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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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全開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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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組(6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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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對開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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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全開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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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賽程序:
1、初賽— ®作品收件日期:自一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一0三年九月十日止(作品一人一件為限,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親送或郵寄彰化縣北斗鎮斗苑路二段99號,收件人:詹益串先生收
電話:0952-418469。 ®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四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及作品優異程度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並於一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公佈於:
國立二林工商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elvs.chc.edu.tw
FB粉絲頁:彰化縣書法學會
2、決賽—
®日期:一0三年十月十二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 ®地點: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500號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活動中心(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題目當天公佈,若當天不到者,以棄權論)。 ®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人二張,不得使用個人紙張,其餘書寫工具請自備,請款識用印(國中小組可免用印)。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1、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十名,餘者為佳作。(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2、獲獎名單當場公佈,隨即頒獎。
3、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內容如下: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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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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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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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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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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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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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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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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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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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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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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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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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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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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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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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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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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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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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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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400
|
300
|
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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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高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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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2000
|
10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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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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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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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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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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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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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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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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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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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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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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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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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七、參賽須知:
1、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富偉盃第三屆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2、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如自撰、詩詞、名句、格言、佳句皆可),字體不拘,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須落款用印(國中小組可免用印),不須裱褙。
3、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4、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彰化縣書法學會所有,主辦單位對作品有製作專輯、展覽、攝影、出版、宣導等權利。
八、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彰化縣書法學會「富偉盃」第三屆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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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年級組(含低年級)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大專高中組 ¨社會組﹙含研究所﹚ ¨長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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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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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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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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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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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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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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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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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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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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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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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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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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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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