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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心草堂-駱明春老師
大安書苑-張日廣老師
現任
桃園縣中山國小書法社團老師
桃園縣長庚國小書法社團老師
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會員
於且酌軒(自宅)設立書法教室(近新生路與南園二路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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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一名
第一屆大安盃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三十一屆聖壽宮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十八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三屆富偉盃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二十九屆聖壽宮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102年苗栗縣公館鄉鄉長盃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2013裕元獎-全國書法大賽-社會組第二名
第七屆 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一名
第二屆若水獎 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二名
第十三屆文昌杯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第三十七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100年全國語文競賽 社會組 第三
第四屆 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二名
第十三屆 中原盃台灣區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一名
97年 全國語文競賽 社會組 第五

2013年7月30日 星期二

102年基隆「書法之都」全國書法比賽 (還剩三天,欲報從速!!!)


102年基隆「書法之都」全國書法比賽 簡章

一、宗    旨:為宏揚中華書法文化,推動書法藝術傳承,提昇地方文化美育與生活品質,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主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承辦單位:基隆市書道會

    協辦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三、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方式:

   (一)分為初賽與決賽兩階段。

   (二)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大專組(含研究所)、社會組。(大專以下學生以102學年度之新年級為準)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

1.收件日期:參賽者每人限參加一組,並請提供作品一件。收件自102723日起至83止,請填具本簡章【報名表】,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下角。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收件地址:請掛號郵寄至基隆市文化局展覽藝術科收(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02-24224170349),郵件信封請註明「102年基隆書法之都全國書法比賽作品」及組別。(基隆書道會聯絡人:黄順宏先生 0932-35630602-24232696

3.作品規格:國小組約34×68公分,其餘組別約34×135公分。直式宣紙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不須裝裱。

4.評審日期:10289日下午2時於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舉行。各組選出25名入圍參加決賽(得視參加初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酌予增減)。

5.獲選入圍參加決賽者,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並於102811日公布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

   (二)決賽:

1.參加決賽者自行攜帶筆、墨等書寫工具,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當場提供(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作品須落款、鈐印。                                    【廣告】

2.參加決賽者於102824(星期六)下午2時,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相關證件,於基隆文化中心第一會議室辦理報到,參加現場比賽。決賽後立即進行評審,得獎名單於102826日公布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

六、本簡章、報名表及比賽結果公布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http://www.klccab.gov.tw/)。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主辦單位得對所有得獎作品作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設置碑林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主張著作財產權。

八、評審及獎勵辦法:

   (一)由承辦單位遴聘書法家擔任評審委員及專家學者為命題委員。

   (二)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第一、二、三名各乙名,獎金及獎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入選五名、獎品及獎狀乙紙。內容如下表: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入選
國 小 組
3000
2000
1000
獎品乙份
獎品乙份
國 中 組
6000
3000
2000
獎品乙份
獎品乙份
高中職組
6500
3000
2000
獎品乙份
獎品乙份
大 專 組
(含研究所)
12000
6000
3000
獎品乙份
獎品乙份
社 會 組
15000
6000
3000
獎品乙份
獎品乙份

(三)得獎者由承辦單位專函邀請參加頒獎典禮。

(四)得獎獎金須親自或委託他人於頒獎典禮中領取(代領者請備委託書及代領人之證明文件)。

九、展覽及頒獎:各組前三名之作品,訂102910日至929於「墨馳鱟江-書法名家邀請展」活動中展出,並訂102915日(星期日)下午2時假基隆文化中心大廳舉行頒獎。

十、報名本比賽者同意完全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者,視同放棄。

十一、【報名表】暨【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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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詳填後,沿虛線撕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102年基隆書法之都 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編號:       (由承辦單位填寫)

參加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社會組
   
 
法定代理人
(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出生日期
民國             
戶籍地址
 
就讀學校/年級
服務單位
 
通訊地址
同戶籍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                       (本欄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電子信箱
 

-------------------------------------------------------------------------------------

※本聯詳填後,與初賽作品一併郵寄參賽。

  102年基隆書法之都 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編號:         (由承辦單位填寫)

參加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社會組
   
 
法定代理人
(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出生日期
民國             
戶籍地址
 
就讀學校/年級
服務單位
 
通訊地址
同戶籍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                       (本欄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電子信箱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

       基隆市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相當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與安全,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下列事項:102年基隆「書法之都」全國書法比賽參賽(得獎)人員「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並請於閱讀完畢後,於下方立同意書人(法定代理人)處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所載內容。。

一、本局取得您的資料,目的在於辦理本比賽,公告得獎姓名及辦理藝文推廣活動所需之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用。除經您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局所蒐集的個資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

二、您同意本局收集、處理和利用您所檢附的報名表中所填列之資料。

三、本局將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於適當範圍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您同意本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連絡。

五、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局:(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除。

六、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局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我已閱讀上述說明,並同意上述內容。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2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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