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
五、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不限中華民國國民。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民國72年以後(含)出生者,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民國37年以前(含)出生者)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送件:各組參賽者於指定時間內繳交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揮毫之決賽。
(二)決賽:採現場揮毫,入選者請於103年1月26日(週日)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參與決賽。
(三)決賽評審:由評審委員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2年12月2日(週一)至12月18日 (週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初選送件作品須以普通宣紙書寫,不須裝裱、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
1.規格:
國中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四尺宣紙四開(約70×35公分 )。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 )。
2.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3.每人限參加一組一件,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取消參賽資格,並三年內不得參賽。
5.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九、決賽:
(一)作品初審通過之入選者,請於103年1月26日至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參加現場揮毫之決賽。
(二)參賽者須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決賽書寫字體不拘,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當場發給,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三)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四)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十、評審:初選及決賽均由承辦單位遴聘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增減各組得獎人數。
十一、獎勵辦法:
(一) 佳作以上得獎者將另頒發獎狀乙紙。
(二)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承辦單位代扣稅金。
組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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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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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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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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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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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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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小
中低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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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
獎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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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
獎金3000元
|
一人
獎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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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人
獎金500元
|
若干名
|
國 小
高年級組
|
一人
獎金5000元
|
一人
獎金3000元
|
一人
獎金1000元
|
十五人
獎金500元
|
若干名
|
國 中 組
|
一人
獎金6000元
|
一人
獎金4000元
|
一人
獎金2000元
|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
若干名
|
高 中 組
|
一人
獎金7000元
|
一人
獎金5000元
|
一人
獎金3000元
|
五人
獎金1000元
|
若干名
|
大 專 組
|
一人
獎金10000元
|
一人
獎金7000元
|
一人
獎金5000元
|
五人
獎金2000元
|
若干名
|
社 會 組
|
一人
獎金20000元
|
一人
獎金15000元
|
一人
獎金10000元
|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
若干名
|
長 青 組
|
一人
獎金15000元
|
一人
獎金10000元
|
一人
獎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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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人
獎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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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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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競賽期程:
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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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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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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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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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2日(週一)至12月18日.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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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以郵寄、或親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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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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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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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成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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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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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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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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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26日(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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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流程將於決賽前一周公告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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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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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完畢召開決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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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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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26日(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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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現場將舉辦「書法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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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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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26日(週日)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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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文化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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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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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月26日(週日)下午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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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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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參賽須知及附則:
(一)初選送件:於指定時間內郵寄或親送「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八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洽詢電話:(03)3322592分機8540 視覺藝術科 黃 小姐。
(二)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三)本簡章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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