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紹

師承
雲心草堂-駱明春老師
大安書苑-張日廣老師
現任
桃園縣中山國小書法社團老師
桃園縣長庚國小書法社團老師
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會員
於且酌軒(自宅)設立書法教室(近新生路與南園二路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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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一名
第一屆大安盃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三十一屆聖壽宮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十八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三屆富偉盃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二十九屆聖壽宮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102年苗栗縣公館鄉鄉長盃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2013裕元獎-全國書法大賽-社會組第二名
第七屆 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一名
第二屆若水獎 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二名
第十三屆文昌杯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第三十七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100年全國語文競賽 社會組 第三
第四屆 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二名
第十三屆 中原盃台灣區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一名
97年 全國語文競賽 社會組 第五

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第八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一、宗    旨:為推展常民書法寫作風氣,特配合農曆春節之春聯傳統文化,辦理本項比賽,以期傳承漢字藝術與書寫之樂。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

五、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不限中華民國國民。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民國72年以後(含)出生者,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民國37年以前(含)出生者)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送件:各組參賽者於指定時間內繳交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揮毫之決賽。

            (二)決賽:採現場揮毫,入選者請於103126(週日)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參與決賽。

    (三)決賽評審:由評審委員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2122(週一)1218(週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初選送件作品須以普通宣紙書寫,不須裝裱、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

     1.規格:

國中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四尺宣紙四開(約70×35公分)。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

     2.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3.每人限參加一組一件,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取消參賽資格,並三年內不得參賽。

         5.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九、決賽:

()作品初審通過之入選者,請於103年1月26日至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參加現場揮毫之決賽。

(二)參賽者須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決賽書寫字體不拘,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當場發給,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三)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四)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十、評審:初選及決賽均由承辦單位遴聘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增減各組得獎人數。

十一、獎勵辦法:

      (一) 佳作以上得獎者將另頒發獎狀乙紙。

      (二)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承辦單位代扣稅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中低年組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一人 
獎金1000元
十五人
獎金500元
若干名
   
高年級組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一人 
獎金1000元
十五人
獎金500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一人
獎金6000元
一人
獎金4000元
一人 
獎金2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一人
獎金7000元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7000元
一人 
獎金5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20000元
一人
獎金15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15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8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十二、競賽期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初選收件
102年12月2日(週一)至12月18日.
(週三)
參賽者以郵寄、或親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初選評審
102年12月下旬
 
初選成績公佈
102年12月下旬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3年1月26日(週日)
比賽流程將於決賽前一周公告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召開決審會議
 
推廣活動
103年1月26日(週日)
決賽現場將舉辦「書法推廣活動」
得獎公佈
103年1月26日(週日)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文化局網站
頒獎典禮
103年1月26日(週日)下午2時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十三、參賽須知及附則:

    (一)初選送件:於指定時間內郵寄或親送「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八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洽詢電話:(033322592分機8540 視覺藝術科 小姐。

   (二)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本簡章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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