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紹

師承
雲心草堂-駱明春老師
大安書苑-張日廣老師
現任
桃園縣中山國小書法社團老師
桃園縣長庚國小書法社團老師
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會員
於且酌軒(自宅)設立書法教室(近新生路與南園二路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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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https://www.facebook.com/tkstyle168
Email:taka.juang@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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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26-23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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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一名
第一屆大安盃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三十一屆聖壽宮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十八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三屆富偉盃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第二十九屆聖壽宮全國書法比賽社會組第三名
102年苗栗縣公館鄉鄉長盃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2013裕元獎-全國書法大賽-社會組第二名
第七屆 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一名
第二屆若水獎 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二名
第十三屆文昌杯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第三十七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第一名
100年全國語文競賽 社會組 第三
第四屆 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二名
第十三屆 中原盃台灣區書法比賽 社會組 第一名
97年 全國語文競賽 社會組 第五

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第十四屆(2015)『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簡章

第十四屆(2015)『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簡章

壹、目的:
推展書法教育,鼓勵書法創作,藉以培養大眾透過書法研習而提升整體優質全民藝術的涵養。
貳、比賽類別:
傳統類、創意類
  ※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
   請自行於「傳統類成人組」、「創意類成人組」或「傳統類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
   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成人組參賽者,請自行於「傳統類」或「創意類」,擇一類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
   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一、 傳統類   (一)參加對象:
      少 年 組 :民國89年01月01日以後至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 :民國85年01月01日以後至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 :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作品形式:
      1. 初賽-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 :
       (1)
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字體自訂,不加標點
         符號,並妥善落款,且需
直幅裱褙捲軸完成。
       (2)宣紙規格: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其餘各組:
       (1)
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字體自訂,
           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但不需裱褙。
       (2)宣紙規格:
           少 年 組—約35cm × 70cm
           青少年組—約35cm × 135cm
           長 青 組—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2. 決賽內容-由本會於決賽現場公佈。
       (僅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參加;成人組以通過初賽的直幅裱褙捲軸作品參加,不須參加
        現場決賽)

二、創意類   (一)創意原則
     鼓勵在
傳統的書法基礎條件下,藉由文字造形及運筆、用墨和佈局等相關要件,進行藝術性的創
     作,期使文字書寫能有更寬廣的視覺藝術表現。
     1.講究文字結構、造型的藝術性處理,讓文字書寫更有寬廣的表現空間,有別於傳統書法。
     2.將追求文字書寫、墨韻等變化,以表現個人獨特的視覺藝術經驗與風格。

  (二)參加對象: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作品形式:
     1.初賽-
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橫幅或直幅書寫皆可。(宣紙規格可自行裁切,大小不拘)
      
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且需裱褙捲軸完成
      字體不拘,並妥善落款但不限傳統之格式。
      書寫時以"創意"為考量重點,但也不能失去書法原有的架構基礎。
     2.決賽-以通過初賽的
裱褙捲軸作品參加,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參、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作品原件)→ 初賽→決賽(現場書寫;成人組除外)】

(一)初賽    1.參加方式:請詳填二張報名表,連同作品原件(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作品需裱褙捲軸完成)、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5元郵票十張以掛號方
    式郵寄本會。(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未於報名表上簽名,視為報名無效)
   2.收件日期:民國104年04月13日至04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
    【104台北市松江路359號】『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 收
   4.初賽結果:將訂104年05月15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
         圍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5. 參賽作品領回:     (1)傳統類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3組初賽送件參賽作品原件,恕不退還。
    (2)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裱褙捲軸參賽作品原件:
       A.若未進入決賽:於104年05月18日至05月30日,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
               會取回。
       B.進入決賽但未獲獎:於104年06月15日至06月30日,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
                 至本會取回。
       C.獲獎:所有得獎作品預訂於頒獎典禮當日下午13:00起至104年11月30日,由得獎者親自
           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典藏作品除外)。
(二)決賽(暫定)    1. 日期:民國104年05月31日(週日),並於104年06月12日(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2. 地點:台北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二樓男生自修室

肆、成人組書寫題目:
  (請由例句中選擇一則文字書寫。不書寫標點符號,書寫字數同所選擇的例句內容,不能隨意增減。)
 一、傳統類成人組(參賽送件作品需直幅裱褙捲軸完成   〈一〉觀夫懸針垂露之異,奔雷墜石之奇,鴻飛獸駭之資,鸞舞蛇驚之態,絕岸頹峰之勢,臨危據槁之
     形,或重若崩雲,或輕如蟬翼,導之則泉注,頓之則山安。(孫過庭書譜)
  〈二〉心平何勞持戒,行直何用修禪,恩則孝養父母,義則上下相鄰,讓則尊卑和睦,忍則重惡無喧,
     若能鑽木取火,淤泥定生紅蓮。(六祖壇經)
  〈三〉北苑將期獻天子,林下雄豪先鬥美,鼎磨雲外首山銅,瓶攜江上中濾水,黃金碾畔綠塵飛,碧
     玉鷗中翠濤起,鬥茶味兮輕醍醐,鬥茶香兮薄蘭芷。(范仲淹詩)
  〈四〉青松靄明霞,縹緲上下村。既死明月魄,無彼玻璃魂。念此一脫灑,長嘯登崑崙。醉著鸞鳳衣,
     星鬥俯可捫。(蘇軾詩)
  〈五〉茶不求精而壺亦不躁,酒不求冽而尊亦不空。素琴無絃而自調,短笛無腔而自適。縱難超越羲皇
     ,亦可匹儔嵇阮。(菜根譚)
  〈六〉人情誰是蘆中義,米價爭譚第一花,奇絕空江秋到岸,四圍晴雪萬朱霞。楚臣索畫,戲綴數字,
     若斷若連,可笑也。(趙之謙詩、款)
  〈七〉萬竹拱一亭,位置得其所,調琴淅歷風,聽竹蕭屑雨,劫後問池館,少此未焦土,漫云歸去來,
     畫成已辛苦。(吳俊卿詩)
  〈八〉東風隨意到深林,吹放枝頭出色新,千萬紫紅論心骨,梅花到底不嬌人。三百石富翁齊璜書舊句
     于京華。(齊璜詩、款)
  〈九〉滿載一船星輝,在星輝斑爛裏放歌。但我不能放歌,悄悄是別離的笙簫;夏蟲也為我沉默,沉默
     是今晚的康橋!(徐志摩詩)
  〈十〉讀書養氣致覃思,運用循環築始基。得大自然歸筆底,蛇騰鶻落有餘師。
     搨墨摩崖事脫胎,覺羅一代最多才。金丹換骨無它訣,端自收心養氣來。(曹容詩)
二、創意類成人組(參賽送件作品需裱褙捲軸完成 〈一〉行善
〈二〉感恩心
〈三〉一團和氣
〈四〉急公好義
〈五〉公道自在人心
〈六〉舉頭三尺有神明
〈七〉君子以厚德載物
〈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九〉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十〉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評審: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優勝作品展(優選獎幾上):104年09月30日-10月24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展出。
頒獎典禮:
 104年10月24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作品除外。)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創作比賽掛號方式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以非營利之方式,在本會發行之各
   類型刊物內予以重製、編輯,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
   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狀及
   獎金,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展出之錄影、拍照(含得獎者之肖像)等,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
   其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
   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展出會場錄影.拍照,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
   費用。
 八、比賽決賽〈審〉作品經評定為
未得獎,應於期限內親自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
   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
   親自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
   出異議。
 九、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本會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
   上所載資料為準。
十一、未附二張報名表未詳實填寫報名表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未於報名表上簽名,視同
   名無效

十二、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含)
NT20,000元者,由本會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
   金)。
十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過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四、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
   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五、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六、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賽〈審〉、決賽〈審〉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七、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修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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