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第三屆艋舺龍山寺盃全國學生書法比賽辦法
一、目 的:為新世代文化植根,建立人文素養,鼓勵學生研習書法,認識傳統文化,進而融入生活,並建立艋舺龍山寺之推廣書法教育形象,特舉辦第三屆艋舺龍山寺盃全國學生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
四、協辦單位:淡江大學書法研究室、各大書法團體等。
五、參賽分組:比賽分組如下所示(各組均含中華民國各級公、私立學校之應屆學生,歷屆各組特優得獎者不得再報名該組比賽)。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四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六、比賽程序:
參加要點:各組比賽分「初選」、「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書直式作品乙件,依下述辦法參加初選。初選作品由初審委員選出各組若干名入選者參加現
場決賽。(得視參加人數比例酌予增減)
(二) 收件:104年4月2日截止,郵戳為憑。請將規定作品附填報名表,並於信封註明參加104年度第三屆艋舺龍山寺盃全國學
生書法比賽及組別,郵寄「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42號5樓
財團法人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日期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520103
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02-25585236中華民國書學會。
(三) 決賽:入選決賽者於指定日期在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參加現場書寫,入選決賽者將公布於相關網站並另以專函通知。
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評審委員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七、比賽辦法:
(一)初選:
1.參加初選作品:國小組(含中低年級組與高年級組)以四開宣紙(約67X34公分)書寫,國中組與高中組以對開宣紙(約
135X34公分),字數需在16字至40字之間,不須裝裱,作品內容不限(不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政治,以古今詩詞
為主),自擇章句書寫。
2.每人限參加一組,以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3.參加初選作品不需裱褙,限以直幅書寫,不限書體,需落款署名,用印與否請自行決定。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或修改,如經查獲或評審認為不實,得取消參賽資格。
5.請盡可能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務必詳填報名表,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二)決賽:
1.入圍決賽名單將於決賽日期前二週(5月11日 ),公佈於龍山寺及中華民國書學會網站,再以專函通知。(未獲入圍參
加決賽者,不再通知,亦不退回作品)
2.預定104年5月24日於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舉行決賽,比賽主題於比賽當天公佈。其相關規定於寄發決賽通知
時說明。
3.決賽時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兩張,其餘書寫用具(含墊布)請參賽者自備。
4.決賽後立即進行決賽評審,並於當日舉行頒獎。
(三)傳書獎:為感謝書法指導老師傳播書法教學之辛勞,特設立傳揚書法獎。主辦單位將依投稿、入選與得獎件數,遴選指導老
師若干名,每名頒贈獎金10,000元與獎狀一幀。(以各組參加比賽者填明之授課老師為準,未填寫者,不得繳後補報)
《續後頁》
--------------------------------------請沿虛線剪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第三屆艋舺龍山寺盃全國學生書法比賽報名表(如有老師指導,請詳實填寫,報名表送出後,不得補填或更改)
參加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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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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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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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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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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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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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或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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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參賽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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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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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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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從何處得到比賽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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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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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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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夜)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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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老師
(限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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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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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夜)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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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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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資料請以完整、清晰為原則,因無法辨識而影響比賽權益者,敬請見諒。
(四)特別獎:爲鼓勵清寒學童、不畏困境,勵學精進書法,特設立此獎項以茲鼓勵。參加者請於初審作品繳交時
檢附政府機關認定有效期限起迄期間內之證明文件(例如中低收入戶證明)及戶籍謄本,獲選並參
加決賽者每名頒贈獎金2,000元。(頒獎典禮結束後領取)
八、評審:各項評審均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書法名家及相關人士擔任之。
九、獎額及獎勵:(各組參加決賽者,在頒獎典禮後均贈予紀念品乙份。)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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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低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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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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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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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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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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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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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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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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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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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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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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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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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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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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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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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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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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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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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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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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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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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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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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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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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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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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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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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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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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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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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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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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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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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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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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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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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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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10
|
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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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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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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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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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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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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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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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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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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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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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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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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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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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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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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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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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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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
一幀
及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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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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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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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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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一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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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頒獎典禮:(一)頒獎典禮於決賽當天,比賽完畢進行評審後隆重舉行,詳細日程於決賽通知時說明。
(二)獎金須親自於頒獎典禮中領取,否則視同放棄,主辦單位不予寄發。
十一、作品展出:得獎作品將於比賽後於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擇期展出,佳作以上作品將刊於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及中華民國
書學會網頁。
十二、參賽須知:(一)參賽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需經過初選,才能取得受評決賽之資格。
(二)未附報名表,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有無授課老師,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填寫與否)
(三)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或水準,建議主辦單位斟酌各組得獎名額。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選、
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參加者與家長不得有其他異議。
(四)參賽者自報名參加本項比賽起(以郵戳為憑),視為認同並遵守本比賽辦法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五)凡參加比賽作品(含初選與決賽),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十三、相關比賽辦法有未竟事宜者,由主辦單位現場公佈,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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